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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梁珮竹 - 人事室 | 2025-07-04 | 點閱數: 132
114 年性騷擾防治宣導,請參閱所附簡報檔。
公告 梁珮竹 - 人事室 | 2025-06-19 | 點閱數: 24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3 年 11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2353 號函辦理。 二、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79 年 3 月 28 日 79 局肆字第 12710 號函及 84 年 6 月 15 日 84 局給字第 19809 號書函規定,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不予給付部分,同意由其服務機關核實補助。爰「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為請領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以下簡稱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條件。 三、基於加強對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人員之醫療照護,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依人事總處 113 年 9 月 27 日召開「精進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梁珮竹 - 人事室 | 2025-06-17 | 點閱數: 135
  依據內政部 114 年 6 月 13 日台內戶字第 114024252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活動 梁珮竹 - 人事室 | 2025-06-06 | 點閱數: 200
一、為增進同仁身心健康,情感正向交流,營造支持性職場氛 圍,以建構良善工作環境,共同打造友善職場。 二、本年度趣味保齡球賽內容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4 年 9 月 6 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本市黃金保齡球場(本市東區莊敬路 12 號)。 (三)開幕典禮: 114 年 9 月 6 日上午 8 時 30 分於上述比賽地點舉 行。各隊請攜帶該隊應援板,於當日 8 時 10 分前完成報到 並參加開幕典禮。 (四)比賽項目分男女混合團體組、男、女個人組;符合參賽 資格者,即可自由組隊。 (五)各項比賽規定詳如比賽規程。 三、報名說明: (一)期限: 114 年 6 月 11 日至 114 年 7 月 1 日止。 (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5-31 | 點閱數: 180
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歡迎同仁善加利用。   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5-31 | 點閱數: 259
為透過多元方式宣導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 表、短片及懶人包,請同仁善加利用。   相關資訊登載於以下網頁: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政策/友善家庭服務: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 https://www.dgpa.gov.tw/inform...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5-31 | 點閱數: 67
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5-26 | 點閱數: 89
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為提升各機關協會會員福祉,與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定長期照顧保險專案,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歡迎同仁踴躍參考利用。 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114 年 5 月 16 日全公協字第字第 11410024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相關資訊登載於市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或逕洽專案服務窗口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2-25551779 或 0920-598967 。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5-22 | 點閱數: 258
教育部釋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解釋令,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得提敘一級薪級。其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叙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代理教師之認定方式辦理。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5-08 | 點閱數: 3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建置「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 114 年 4 月 30 日上線,請同仁多加利用。 檢附操作手冊 1 份,亦可至「公務員服務網( eCPA )」最新公告下載運用。 eCPA 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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