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永華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7 月 31 日公告編號 220838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特教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控管(懸),擔任分散式資源班教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報到日起至 113/07/31 。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2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 http://www.yhp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12年 8 月 2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12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12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報名時間 |
112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 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或人事室(請於上班時間 8 : 00~16 : 00 投遞)。輔導室電話: 06-2658037 ;人事室電話: 06-2641457 轉 118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選日期 |
112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 2 次甄選日期 |
112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 3 次甄選日期 |
112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 4 次甄選日期 |
112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 5 次甄選日期 |
112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請於上午 9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請針對國小學習障礙學生或智能障礙學生,實施國語科小組教學(學生障礙程度、就讀年級、教科書版本由教學者自行設定)。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14 分響鈴第 1 次, 15 分響鈴第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特殊教育理念及特教教學知能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 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話告知考生成績。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 |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 |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 |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 |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
1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 |
第 2 次成績複查 |
112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
第 3 次成績複查 |
11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 |
第 2 次成績複查 |
112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 |
第 3 次成績複查 |
112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2年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